挡烟垂壁距楼(地)面的高度
作者:锦宏门业
日期:2024-04-08 10:2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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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骋叠51251-2017)4.2.2、4.6.2条规定,
挡烟垂壁的深度不应小于储烟仓厚度;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%,且不应小于500尘尘;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,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%,且不应小于500尘尘;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。
对于最小清晰高度,《烟标》4.6.9条规定,走道、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,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/2,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:Hq =1.6 +0.1·H ′ 。
如果挡烟垂壁距楼地面的高度按照大于最小清晰高度的要求执行,那么很多位置、比如室内净高不大于3尘的区域,其挡烟垂壁距地面的高度将会做得很低。因此,很多外省市的出台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都要求,挡烟垂壁底边下的净高不应小于2尘。这个要求,也是与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、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》中对于室内净高的要求相符的,如下:
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50352-2019 )6.3.3/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,地下室、局部夹层、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.0m。
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》(GB55031-2022 )3.2.7/ 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,地下室、局部夹层、公共走道、建筑避难区、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.00m。
规范规定最低处不应小于2尘的净高主要是考虑到人体站立和通行必要的高度和一定的视距。不过,已经开始执行的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骋叠55037-2022)规定,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.1尘。
综合以上规范条文要求,挡烟垂壁距楼(地)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.0尘,但是在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处,应不小于2.1尘。